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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情况
标题 医保咨询
留言人 王文娟 留言日期 2024-03-06
信件状态 已办理
留言内容
市政府工作工作人员您好: 我之前在常德某企业上班,购买了职工医保。2019年离职后,职工医保就断了。我现在在津市私企上班,没有职工医保,我想问,我现在自己可以把职工医保续起来吗?需要补缴之前断档的医保吗?现在社保是属于灵活就业那种,医保的话也买了居民医保,像我这种情况,现在可以自己把职工医保续上吗?如果可以续上报销比率是多少?现在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一个答复,十分感谢!
回复情况
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4-03-11
回复内容

尊敬的市民朋友:

您好!您的留言已收悉!现回复如下:根据您的实际情况,可先将本市居民医保办理停保后,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《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(湘政办发〔2022〕66号)规定参加职工医保,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。

一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

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,且累计缴费(含视同缴费年限、实际缴费年限,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)不低于女满25年的,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,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。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,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%为基数,按用人单位缴费率,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,然后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。

二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

缴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率,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60%。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月缴费(316.63元/月、大病15元/月),也可结合实际选择一次性预交全年应缴职工医保费(3799.56/年、大病180元/年)。自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。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(含大病保险费)的,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
三、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

同一结算年度内,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:基层医疗卫生机构(主要指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200元;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;二级医疗机构800元;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;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。一个结算年度内,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,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%计算。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。

四、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

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,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,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(主要指乡镇卫生院、社会卫生服务中心)支付比例93%;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%;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%;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%;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%。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住院(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、“双通道”药品单行支付管理)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。

五、职工大病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

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,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,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(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左右确定),支付比例为90%。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50万元。

市医疗保障局

2024年3月11日

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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